在诉讼文书的送达过程中,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文件发送至接受者手中。
当接受者为普通公民时,若其本人无法在场接收,则应由其同住成年家庭成员进行签收;
若接受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进行签收;
若是接受者已经向法院指定了代收人,则应对代收人进行签收。
不过在此种情形下,无论接受者的身份如何,只要其同住成年家庭成员、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诉讼代理人或代收人均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收到案件材料的时间,便被视为有效送达时间。
反之,接受者及其同住成年家庭成员若拒绝签收诉讼文书,送达者可以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详细解释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原因及日期,同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共同签署,将诉讼文书留在接受者的住处;
此外,送达者还可选择将诉讼文件留在接受者的住处,并采用拍摄图片或视频的方式来记录送达过程,同样视作送达完成。
当然,如果经过接受者的同意,法院有权使用可以证实其确已收到的科技手段,如电子通信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通过科技方式送达的裁判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倘若接受者要求打印成纸质形式,法院也应该予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民事诉讼的法律时效是如何的
民事诉讼的法律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一般有什么通知书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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