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怎么判断
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对那些以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并具备以下任一情况者,应被认定为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情节恶劣":
(1)此类行为持续时间长且频次多,对社会影响恶劣;
(2)实施该行为时携带有凶器;
(3)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对社会影响极差;
(4)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发生;
(5)对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产生了严重干扰;
(6)出现其他任何情节恶劣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恐吓他人判什么罪
恐吓他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但单纯的恐吓不构成本罪必须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才涉嫌本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均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怎么判断”,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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