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怎么判断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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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维护社会安定,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并具备以下任一恶劣情节者,应依刑法典处理: (1)持续时间长、频次多,影响恶劣; (2)携带凶器; (3)针对弱势群体,影响极差; (4)导致精神失常或自杀等后果; (5)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 (6)其他恶劣情节。
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怎么判断

一、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怎么判断

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对那些以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并具备以下任一情况者,应被认定为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情节恶劣":

(1)此类行为持续时间长且频次多,对社会影响恶劣;

(2)实施该行为时携带有凶器

(3)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对社会影响极差;

(4)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发生;

(5)对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产生了严重干扰;

(6)出现其他任何情节恶劣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恐吓他人马上被抓吗

该情况是可以考虑报警处理的,若您遇到他人对个人正常生活进行威逼、骚扰,甚至威胁到您的人身自由以及生命安全的情况,那么强烈建议优先选择报警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存在如下任何一种行为的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若情节较轻则处以五天以下拘留或者罚款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应处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并且罚金为五百元人民币以内。具体而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行为:

(1)通过书写恐吓性信件或者采用其它方式威胁他人生命安全;

(2)在公共场合放火、爆炸等危险行为;

(3)故意破坏公私财物;

(4)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无视执法人员指示,拒不配合调查工作;

(5)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6)在公安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拒不配合,恶意阻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为了保障社会环境的平稳和谐,对于那些从事追击、拦截、侮辱、威胁他人等行为,从而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的人员,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或者多种)恶劣情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罚:(1)此类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且频繁发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在实施上述行为过程中持有武器装备;(3)这些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弱势群体,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困扰;(4)这些行为最终导致受害人出现精神错乱甚至自杀等极端情况;(5)这些行为对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6)除了以上列举的恶劣情节之外,还有其他未被提及但同样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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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恐吓罪情节较轻与恶劣分别是指什么
情节较轻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恶劣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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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恐吓他人,怎么认定情节恶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请联系我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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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怎样判断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怎样判断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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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判断遗弃罪情节恶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刑法当中制定的遗弃罪,实际上是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或者赡养义务来说的。如果行为人构成遗弃罪的话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但是我国刑法当中对于遗弃罪的量刑后果不一样,也是因为情节轻重不一样。就是因为这样,所以很多人对于是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
一、根据司法实践,遗弃罪的社会危害性通常表现在遗弃动机卑劣,手段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如因遗弃致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在遗弃过程中又对被害人施以打骂,虐待;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由于遗弃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自杀等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保证家庭的安定,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性质恶劣的遗弃行为使受害者身心遭受莫大的痛苦,造成家庭动荡,继而引发社会问题,给社会增加额外的负担,同时玷污了社会文明,应受到刑法的制裁。
二、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二)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三、遗弃罪要判刑吗现实中的遗弃行为要是同时满足上述内容的话,则一般是以遗弃罪定罪处罚的。此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见,遗弃罪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具体判刑多少,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但是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我国针对遗弃罪情节恶劣认定主要是根据行为人遗弃的这种行为,给当事人所造成的后果来决定的。比如说在遗弃的过程当中对受害人进行虐待,因为行为人遗弃而直接导致受害者死亡,居无定所的等这些情况都是遗弃罪情节比较恶劣的,这种情节比较恶劣的量刑,一般都在五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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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如何认定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二)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三)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定: (一)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主体与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轻伤、重伤或者伤害致死来处理。 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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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恶劣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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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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