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民事案件不能缺席判决
若发生原告经依照传唤程序予以告知后,仍然以正当理由为由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或未经法庭许可提前离开法庭的情况时,法庭即可视为原告主动撤销了其起诉申请,由此无需进行缺席审判。
此外,如遇到必须出庭的被告,法院已依据相关法规经过两次传唤而无充分理由仍不出席时,此时法庭才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到婚姻矛盾纠纷的案例,尽管被告必须亲自参与庭审,但即使经过两次以上的传票召唤也只能选择缺席审判,原因在于此类案件无法通过其他证据来代替亲临现场所获取的信息和确认意见。
缺席审判实质上是基于一方当事人无法参加庭审证据质证、陈词申辩等诉讼程序,即当某方当事人未到场时,其无法直接参与上述活动。
因此,法庭在做出缺席判决前,必须考虑特定法律情况以及被缺席审判方未能自证其试图证明的内容。
通常而言,若出现以下法定例外情况,法庭方可依法采取缺席审判。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法官可根据需要采取暂缓或延期审判的方式,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评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民事欺诈行为可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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