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措施包括哪些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有12条可供选择的调查策略。
而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调查的权力及手法主要涵盖了以下:
面谈、疑问咨询、深度讯问、查验查阅、冻结资产、获取文件、查封场所、拘押物件、全方位搜索、现场勘察检查、专业鉴定以及留滞隔离这十二个方面的调查手段。
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当必要时也会经正规流程审批并决定采取通缉、技术调查或限制出境等相关措施,再交由相关的公安机构负责执行。
在此过程中,如涉及非法所得,也会同时予以没收。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
监察机构在履行其职权的过程中,不能作为主管机关及单位的替代者,对于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随后出台的各项规定之违法活动,均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作出惩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二、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什么决定
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措施包括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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