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是按照省还是市

最新修订 | 2024-04-22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伤残赔偿按地区界定,各省市及自治区有不同准则。地区按地理位置划分类型,适用不同准则。赔偿金与工作能力损失相关,参考当地法院上一年度居民平均纯收入计算。赔偿年限一般二十年,但老年人计算方式有别,满六十周岁折减一岁,满七十五周岁视为五年。
伤残赔偿是按照省还是市

一、伤残赔偿是按照省还是市

各省市及自治区均明确了相应年份的具体准则。

各地下辖各区域依据其地理位置被划分为不同类型(一至三级),且各类别所适用的准则也不尽相同。

故而,残疾赔偿金将与受伤者损失的工作能力关联并参照当地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平均纯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定残日开始的时间框架为二十年内,但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的计算方式有所区别,满六十周岁则折减一岁,满七十五周岁则视为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伤残赔偿如何认定城镇农村

1、残疾赔偿金农村城镇区分是按照户籍所在地以及他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来进行一定的判断,对于伤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并非简单地根据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来确定。户籍虽是判断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重要依据,但居民与户籍不能简单等同。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伤残赔偿是按照省还是市”,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伤残赔偿是按照省还是市
一键咨询
  • 143****6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21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0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8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8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6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伤残赔偿是按照省还是市
伤残赔偿按地区界定,各省市及自治区有不同准则。地区按地理位置划分类型,适用不同准则。赔偿金与工作能力损失相关,参考当地法院上一年度居民平均纯收入计算。赔偿年限一般二十年,但老年人计算方式有别,满六十周岁折减一岁,满七十五周岁视为五年。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残疾赔偿金怎样按照城市标准来赔偿?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来进行赔偿,一般按照二十年来计算,对于年龄的大小有一定的规定,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来确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山东省临沂市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2008山东省临沂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东省中山市牌照在广东中山市买车能过户吗
[律师回复]   车辆可以办理二手车过户,车牌是不允许过户的。  原车主持有使用车牌满3年,卖掉过户车辆之后,可以买新车时候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怎么按照城市户口赔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伤残怎么按照城市户口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安徽省伤残津贴是按出工伤时给,还是按复发时给
[律师回复]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的津贴是按照按月支付给员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自治区: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5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残疾赔偿金根据省还是市?
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会按照全省的城镇居民的收入作为计算标准的,那么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也是具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是不会超过二十年的,同时当事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每满一岁就会减少一年的补偿金,同时在索赔残疾补偿金会也是会根据当事人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伤残赔偿金市级还是省级给钱
市级或省级机构对伤残赔偿金的支付责任在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过程中,相关法律规定需以全省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残疾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也受到一定期限的制约,通常情况下,该期限不得超出二十个自然年度。此外,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人来说,每增加一岁,其所能获得的补偿金便会相应地减少一年。最后,在申请残疾补偿金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具体数额将取决于受害者的伤残程度等级。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农村户籍但长在城市住可以按照城市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户籍但长在城市住可以按照城市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不区分户籍。
农民工在工地打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按照伤残等级赔付,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计算基数都是采用本人工资或者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区分城市或者农村户籍。
区分城市或者农村户籍是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渝府发〔〕22号
第三十六条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按照规定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按照规定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众所周知,一项工程的完成往往需要质保金为其保驾护航,以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质保金根据工程的各项成本等差异其金额也有所不同。对于市政工程来说,其质保金也与普通工程有所差异。那么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其中: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钱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伤残赔偿是按照省还是市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