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最新政策
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如下:
首先,实施学前教育以及各类学历教育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每个子女每年均有资格享受定额扣除额为人民币12,000元整。
其次,对于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双方来说,他们各自享有扣除额度的50%进行抵扣进税款之中。
另外,根据家长们集体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他们亦可选择由其中一人对扣除标准的100%承担。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仅在特定的纳税年度之内,以上所述的抵扣方式才能被允许变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二、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该用应纳税所得额与所适用的税率的乘积来计算。例如个人综合所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当年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各项扣除后的金额,而税率则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者的乘积就是个人该项收入所需缴纳的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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