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过劳动合同后还是应届生吗
对已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否仍被视为应届生的问题,需依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若已签署劳动合同但仍然处在毕业当年度,则此类人依旧可以称之为应届毕业生。
换句话说,只要在原本应当毕业的年份正式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关证书及学位,便可被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大学生一般在其所就读年级的倒数第二学期成为应届毕业生。
然而,若因种种原因,过了该年度且跨入下一年度,此时不再符合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而将归类为往届生。
其次,在实际的公务人员招聘过程中,部分岗位限定在两年内并无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的人群亦被认可为应届生。
再者,在国家中央级别的机关及其下属的直属机构举行的公务员招考活动中,对应届生的定义如下所述:
(1)拥有国家级统一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离校之际,或者是在择业期(国家明确规定的为二年,部分地区可能会延长至三年)内;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他们的户籍、人事档案以及党员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先毕业的学校,或者是在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毕业生就业咨询指导服务中心)、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存放,以上这类的应届毕业生同样被视作应届高校毕业生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签过劳动合同的员工违约如何办
如果员工违约涉及到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可以要求员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违约金,否则,是不可以追究员工违约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过劳动合同后还是应届生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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