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合同应届生算应届吗
签合同应届生不是就算应届,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生,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就业协议:
在大学期间,应届生可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双方就业意向的书面表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
应届生在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其作为在校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是不同的。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而就业协议更多是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意向。
应届毕业生:
当应届生毕业后,如果他们在一年内就业,通常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具体情况可能因政策变化或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政策支持: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时会出台针对应届生的就业政策,如“三支一扶”、“特岗计划”等,这些政策通常只面向应届毕业生。
企业招聘:
企业在招聘时可能会明确指出是否欢迎应届毕业生应聘,有些岗位可能更适合有工作经验的人员。
如果您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仍被视为应届生可能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的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该是签订合同。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不需要进行解除。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关系自始不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同时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所以合同无效并不存在是否能够解除的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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