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过程中,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严重干扰审判进程,则应暂停审判并办理延期审理:
1、需当面告知新证人并邀请其出庭作证,同时调取新的证据材料,对相关物件重新进行鉴定或现场勘查的;
2、由检察院负责人员观察发现,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存在不足以支持指控的证据,进而提出补充侦察的建议的;
3、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导致无法继续展开审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章(下称《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内容,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如下情况之一,严重影响审判进程,同样应暂停审判并办理延期审理:
(1)需当面告知新证人并邀请其出庭作证,同时调取新的证据材料,对相关物件重新进行鉴定或现场勘查的;
(2)由检察院负责人员观察发现,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存在不足以支持指控的证据,进而提出补充侦察的建议的;
(3)因当事人申请回避而导致无法继续展开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1、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2、恶意透支3万,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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