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老人过世儿女可以继续住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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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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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租房长者去世后,子女可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居住,但需遵循相关规定。购买后仅可自住,不可私自交易,如需出售,需按原价售予政府并获取利息。租赁期限20年内可依法继承,超期部分无效。子女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法律手续并提交资料。多子女需共同商议确定新承租人。
公租房老人过世儿女可以继续住吗

一、公租房老人过世儿女可以继续住吗

当然可以。

在双亲离世之后,子女们完全有权申请变更公租房承租人

然而请注意,在经过购买程序后,子女仅能享有居住的权利,不得擅自将房屋交易,倘若需出售,只能按照购置当时的市场价售予政府部门,且政府会支付固定利率的活期利息

另外,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的情况下,子女可以依法继承该屋物,若超过规定年限,那么超出部分便不再具有合法效力。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留意到,尽管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使子女得以续住该公租房,但是他们往往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同时还可能被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文书。

在此基础上,倘若有多个子女均符合续住资格,他们必须共同商议并决定出哪位将作为新的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公租房可以转租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租房老人过世儿女可以继续住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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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能否继续住廉租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为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2、公租房是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3、公房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
二、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的区别:
1、权属性质上不同公租房和廉租房是租赁性质,承租人没有产权,不能将房转租或出让,经适土地收益金后,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
2、在申请标准上不同廉租房申请门槛高,一般是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才能申请,经适房次之,一般是城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门槛低,一般是城市中等收入家庭;
3、房源不同廉租房可以是实物配租或给予住房补贴两种,经适房是至少缴纳首付后才可以入住,公租房一般都是实物配租!扩展资料:廉租房补贴政策:天津市四类特殊情况可按最低月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1、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
2、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3、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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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还可以继续住廉租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退休后还可以继续住廉租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为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2、公租房是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3、公房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
二、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的区别:
1、权属性质上不同公租房和廉租房是租赁性质,承租人没有产权,不能将房转租或出让,经适土地收益金后,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
2、在申请标准上不同廉租房申请门槛高,一般是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才能申请,经适房次之,一般是城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门槛低,一般是城市中等收入家庭;
3、房源不同廉租房可以是实物配租或给予住房补贴两种,经适房是至少缴纳首付后才可以入住,公租房一般都是实物配租!扩展资料:廉租房补贴政策:天津市四类特殊情况可按最低月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1、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
2、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3、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4、申请家庭户籍“空挂”在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现住房处,但申请家庭未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且在外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可以不分摊父母或子女的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此类申请家庭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情况说明》、《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租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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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租房是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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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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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家庭户籍“空挂”在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现住房处,但申请家庭未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且在外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可以不分摊父母或子女的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此类申请家庭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情况说明》、《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租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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