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老人过世儿女可以继续住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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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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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租房长者去世后,子女可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居住,但需遵循相关规定。购买后仅可自住,不可私自交易,如需出售,需按原价售予政府并获取利息。租赁期限20年内可依法继承,超期部分无效。子女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法律手续并提交资料。多子女需共同商议确定新承租人。
公租房老人过世儿女可以继续住吗

一、公租房老人过世儿女可以继续住吗

当然可以。

在双亲离世之后,子女们完全有权申请变更公租房承租人

然而请注意,在经过购买程序后,子女仅能享有居住的权利,不得擅自将房屋交易,倘若需出售,只能按照购置当时的市场价售予政府部门,且政府会支付固定利率的活期利息

另外,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的情况下,子女可以依法继承该屋物,若超过规定年限,那么超出部分便不再具有合法效力。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留意到,尽管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使子女得以续住该公租房,但是他们往往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同时还可能被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文书。

在此基础上,倘若有多个子女均符合续住资格,他们必须共同商议并决定出哪位将作为新的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公租房可以转租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租房老人过世儿女可以继续住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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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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