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申请的条件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如期望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需满足如下几点基本要求: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付的标的物必须为一定金额的金钱或特定类型的有价证券(例如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除此之外的其他财产给付请求,皆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2.债权人要求偿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由于已经届满债务期限并且金额已被确认无误,同时还需明确具体的事实及佐证材料。
尚未来临期限或者金额未能确定的债权,均不允许申请发放支付令;
如果申请人未能详细描述请求事项的事实及证据,亦无法按照督促程序下发支付令;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并不存在互相对等的履行义务。
所谓互相对等的履行义务,乃是指债务双方之间的偿付款项是相互平衡的。
因此,出于公正原则考虑,若债权人欲申请支付令,那么债务人一方显然应当负有为对方偿付的责任,而债权人本身则无需承担给付对方的义务;
4.最后,支付令必须能有效送达到债务人处。
此处“能送达”意为采用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到达债务人手中,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等法定送达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身处国外的债务人,可能需通过域外送达方式实现支付令送达;
或者倘若债务人虽然身处国内,但是为实现信息公开和透明原则,仍需进行公告送达支付令时,这些情况便不再适用于督促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支付令十五天后没钱还怎么办
支付令十五天后没钱还的,如果当事人为债务人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迟还款期限以及分期还款。
当事人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其他财产来偿还该债务。
如果是对方欠当事人债务,支付令十五天后没钱还的,支付令已经产生效力,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有财产而拒不执行判决的,可以涉嫌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支付令申请的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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