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后公章怎么处理
在公司正式完成注销手续之后,公章及财务专用章通常会被股东自行妥善处置,无需进行移交回收。
若属于非公司制法人单位,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将所持有的印章无条件地交还给管辖的工商管理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当旧公司由于解散、更名或采用新型印章等原因,使得原有的公司印章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时,其拥有者有义务向权威的印章制造及发放机构提交并封存此类印章,或是依法集中加以销毁,又或者按照国家公安部联合各相关部门共同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销后的公司因合同纠纷是否还能追责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注销后产生合同纠纷的,由于公司注销法人资格消失,所以是不能起诉公司的,但可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注销后公章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