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需经过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待调查核实完成后再提交至检察院予以审查起诉,在此之后方可依法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倘若案件尚未得到充分侦查,那么按照我国制法规定,公安机关是不能将案件直接递交给检察院的。
因此,在经过四个多月的时间内,这并不是一段短暂的等待时期。
法律依据可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且必要的证据材料;
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的非法搜集证据的情况,检察院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对此给出合理解释和证明。
此外,检察院在审核案件的过程中,若察觉到某些案件尚需进一步补充调查,他们既可以选择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同时也可以自行开展相关工作。
关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补充完毕,而且补充侦查仅允许进行两次。
补查结束后再次移送给检察院审理后,检察官将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
然而,如果检察院对经过了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依旧认定证据不足,或者不具备提起公诉的条件,他们应该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14岁骑电动车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未满14周岁,属于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伤害并负有民事赔偿,由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以交警责任事故认定书为准。但是未满十四周岁还是不要让孩子骑电动车,避免发生无法承担的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14岁青少年拘留4个多月末判刑是什么原因”,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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