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需经过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待调查核实完成后再提交至检察院予以审查起诉,在此之后方可依法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倘若案件尚未得到充分侦查,那么按照我国制法规定,公安机关是不能将案件直接递交给检察院的。因此,在经过四个多月的时间内,这并不是一段短暂的等待时期。
法律依据可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且必要的证据材料;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的非法搜集证据的情况,检察院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对此给出合理解释和证明。
此外,检察院在审核案件的过程中,若察觉到某些案件尚需进一步补充调查,他们既可以选择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同时也可以自行开展相关工作。关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补充完毕,而且补充侦查仅允许进行两次。补查结束后再次移送给检察院审理后,检察官将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
然而,如果检察院对经过了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依旧认定证据不足,或者不具备提起公诉的条件,他们应该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14岁欠条管用吗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未成年人签署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如若欠款人年龄介于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且其主要经济来源源自自身劳动所得,那么此种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签署的欠条便具有有效性。
但是,如果欠款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未经法定监护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则此类欠条通常被认为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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