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可采取以下四个步骤来进行妥善处置和应对:即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进行协商,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调解,选择适当时机启动仲裁程序,或者直接诉诸法院进行审理。
首先,协商:合同的各参与方应该以友善、诚信原则为基础,充分沟通,通过共同努力来化解矛盾,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无疑这种方式是最好的。
其次,调解:若无法凑合成行共识,在友好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例如,如果涉案一方或多方属于国营企业的话,他们可以选择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这样的调解会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不会涉及到政府的行政干涉。
此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合同管理机构、仲裁机构乃至法庭等相关组织寻求帮助,解决争端。
再次,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协商与调解均不满意,他们可以依据原先制定好的仲裁条款或在事件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特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最后,诉讼:若是在合同中原定的仲裁条款并不存在,事后又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便有权将相关纠纷提交至法院,由司法机关对该纠纷展开审理并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朋友买房纠纷怎么处理好”,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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