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欺诈卖房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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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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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购买与出售合同争议诉讼流程包括:当事人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起诉,提交申辩状及副本,法院审核后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原告需缴纳诉讼费。整个流程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开发商欺诈卖房怎么赔偿

一、商品房买卖纠纷程序是什么

房屋购买与出售合同争议案件的诉讼流程具体如下:首先,当涉及的当事人选择向被告所在之地或是合同执行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逐步进行各种法律程序;其次,就是向该法院正式提交陈述申辩状,同时还需依照被告的数量来提出相对应数量的文件副本;再次,若符合提起诉讼的所有要求,那么受诉的人民法院就会在收到材料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且还要将立案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各位当事人;随后,原告需要在收到法院关于立案审核通过的通知后,依法按规定缴纳相关诉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品房退房程序是什么

1、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2、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3、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4、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买卖纠纷程序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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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诈卖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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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遇到开发商欺诈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买卖中遇开发商欺诈怎么办合同中的欺诈是指合同一方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达到获利目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开发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诈行为,是否也适用上述规定以增加开发商的赔偿责任,在实践上司法界对此一直存在很大分歧。多数人认为购房是一种合同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少数人认为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但现实生活中因购售双方在信息上的不对等,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远不止上述三种情形,所以万望有识之士再接再厉,为争取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地位而努力,以尽可能多的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在此需提醒购房者的是,因适用双倍赔偿原则的情形只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仍不可大意,在购房时仍应按本书前面章节讲述的方法对项目进行法律审查,以免上当受骗后,无法进行索赔。
二、如何解决购房纠纷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四种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通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即由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加以解决,这两种方式最省事、最简便易行。其次,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较之向来讲,也利于案件的迅速解决和减少解决费用。当然通过诉讼解决虽然耗时长、费用高,但这却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最重要、最权威的途径。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本身就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开发商如果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来隐瞒购房者或者是对其进行一定的欺诈,购房者都无法避免。所以购房者可以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下,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以便看看自己是否受到开发商的欺诈,最主要的是应该明白遇到开发商欺诈该怎么处理,向这些类似的房产纠纷又该如何解决,以便快速的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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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诈卖房违法吗
购房时遇开发商欺诈,购房者可获不超过已付款一倍的补偿。购房合同被有权机关例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撤销后,购房者须将所购房屋归还开发商,而开发商则需按原约定全额退还购房者此前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利息以及依此为基础不超过一倍之补偿金所需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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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司法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司法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
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
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认识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
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
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论很多。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应认定为故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故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提供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故意”发表意见。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隐瞒显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情况。应该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情况的可能。
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情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情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
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故意”二字,就应该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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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品房时遇到欺诈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买卖中遇开发商欺诈怎么办合同中的欺诈是指合同一方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达到获利目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开发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诈行为,是否也适用上述规定以增加开发商的赔偿责任,在实践上司法界对此一直存在很大分歧。多数人认为购房是一种合同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少数人认为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但现实生活中因购售双方在信息上的不对等,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远不止上述三种情形,所以万望有识之士再接再厉,为争取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地位而努力,以尽可能多的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在此需提醒购房者的是,因适用双倍赔偿原则的情形只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仍不可大意,在购房时仍应按本书前面章节讲述的方法对项目进行法律审查,以免上当受骗后,无法进行索赔。
二、如何解决购房纠纷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四种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通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即由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加以解决,这两种方式最省事、最简便易行。其次,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较之向来讲,也利于案件的迅速解决和减少解决费用。当然通过诉讼解决虽然耗时长、费用高,但这却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最重要、最权威的途径。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本身就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开发商如果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来隐瞒购房者或者是对其进行一定的欺诈,购房者都无法避免。所以购房者可以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下,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以便看看自己是否受到开发商的欺诈,最主要的是应该明白遇到开发商欺诈该怎么处理,向这些类似的房产纠纷又该如何解决,以便快速的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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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
是合法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是指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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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必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纠纷类型,买受人常常会遭到开发商以下的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力;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量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9、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商品房抵押给第三人;
10、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1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计许可证明的;
1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1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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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最近买东西遇到的卖家涉嫌欺诈行为。我想帮表哥咨询一下,价格欺诈工商处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针对你提出的价格欺诈工商处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下面会你详细解答。
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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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
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
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三、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商品房面积欺诈案件,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房屋面积欺诈是开发商欺诈的手段之一,那么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二、开发商房屋面积欺诈怎么办,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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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诈卖房如何处理
购房者遭遇开发商恶意欺骗,可向最高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取消交易。购房者需归还房产,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相关利息,并额外支付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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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表姐谈了一个对象,男方家中很有钱的,现在已经买一套婚房了,目前又看好商品房了,只不过价格有些高,涉嫌价格欺诈 ,请问商品房价格欺诈怎样处罚呢?
[律师回复]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十要十不准》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10日内制作好公示牌并公示,不准故意拖延时间;公示牌要用语规范、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明确,不准字迹不清或概念模糊;要在售房大厅醒目位置放置公示牌,不准故意放在偏僻、不易看到的地方;公示牌内容要全面,包括商品房价格、项目信息、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不准缺款漏项;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不准遗漏房源、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要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对已售房源要明确标示,并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准超成交价标示,诱骗消费者购买;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要两价统一,不准前后不一;要认真落实“一价清”政策,不准在房价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准虚假折扣、虚假优惠、虚假信息,欺诈、误导消费者;要公开透明、诚信经营,不准虚高备案价、超备案价销售,实施价格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经营者如被查实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可按照未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5000元/套的罚款;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已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3000元/套的罚款;误导性标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可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官网近日发布《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如下: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站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某网络商品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于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商品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的;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的,这三种情形应当认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主体。
电商业涉嫌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为虚构原价格。实际上某商品本来就应该以打折后的价格销售,所谓的原价格根本不存在,属于电商在虚构误导消费者。
第二种是限量低价。即以少量低价产品作为噱头,号称零元起、一元起、零元购,实际上只销售两三台,消费者根本无法买到。
第三种是有价无货。即标一个非常低的价格,当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显示有货,但是当用户下单后,却显示无货,实际上这种手段是误导消费者,把他们从其他平台吸引过来。
第四种是先涨价再打折。即宣传打两折、三折,其实是先把价格涨上来,然后再降价。事实上,这些网站向消费者宣传的所谓打折价、抄底价其实和平常销售的价格差不多。
我们公司前段时间要招标一项工程,我们公司中选了这个工程了,现在对方一直不给我们公司钱,我们公司后来才发现,原来是那几家合起伙来欺骗我们公司,那么,关于商业价格欺诈观点,怎么样才算商业欺诈啊?
[律师回复]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商业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看,欺诈分为两种情形:积极的行为进行欺诈和消极的行为进行欺诈。   前者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言词或行动提供虚假的信息,使对方受该信息的影响导致意思表示错误;后者是行为人违背法律规定或诚信原则不尽明确告知的义务,致使对方没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不论是哪一种欺诈行为,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欺诈。同时,欺诈的手段必须远远超出法律或商业习惯所允许的“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商业吹嘘”限度,而是颠倒黑白,无中生有,并且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
  商业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合同欺诈、广告欺诈、价格欺诈、服务欺诈、包装欺诈。
  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商业欺诈,在笔记本市场中同样存在,并且非常严重。时常看到的虚假广告,JS们玩的各种花招,都是抓住笔记本市场的不透明,利用消费者不了解笔记本的弱点钻空子获取暴利。笔者对这些做法深恶痛绝,下面就把他们的这些经常采用的伎俩给大家曝曝光。 JS第一招:换机牌 应对法宝:打死也不换   消费者购买商品之前的一个习惯就是先打听哪种品牌的好再选购。对于自己中意的特别是笔记本之类价格不透明的商品,肯定会打听商品的最低价格。这样的做法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明智的,但对JS来说是不爽的,他巴不得你不知道笔记本的价格,然后他漫天要价以获取暴利。如何打消掉消费者心中预定的机型,转向JS自己利润更多的机型呢?JS想了许多看似厚道的举动,无疑采用这样的方式是最让人防不胜防的。   比如“有这么宰人的吗?加价2000欺骗消费者”一文中的这个JS,造诣已经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居然能把两个消费者一起给蒙了?难得!少见!甚至还动用经理给你信誓旦旦的介绍IBM没有ACER性价比高。如此的高规格,如此的虚伪令人震惊!不知道以后是否应该给这家多配备几个经理,来“组团忽悠”。按照文章开头对商业欺诈的定义,这家JS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业欺诈,希望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JS的这些伎俩也很简单,一般先肯定你心中所预定的机型不错,但是……什么呢,会摆出一副为你着想的样子出来说这款性价比不高或者什么地方不好,如果你被他说得心动,那么JS会给你推荐一款你不熟悉的机型,暗中提高价格。笔者在这里要提醒消费者:其实没有十全十美的笔记本,任何一款笔记本都有缺点,关键是看这些缺点对你的应用有没有影响,选择适合自己的笔记本才是最明智的。   对付这招的方法就是铁石心肠,自己不熟悉的机型千万不要听JS的报价,然后做出不买走人的架势,相信大多数JS会委曲求全放弃使用这招。如果真的发现自己被宰了,只要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是可以将JS告上法庭捍卫自己的权益。 JS第二招:低价牌 应对法宝:走人   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无可厚非,毕竟能省则省。这样的心理也会被一些JS所利用,他们通常会打出一些广告,里面某机型的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要低很多;或者当有消费者前来询问某机型的价格时,报出很低的价格。   不论是哪种做法都是靠低价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吸引来消费者之后,JS肯定不会以这样的价格出货,不然他吃什么。这时JS就推辞这款机型恰好卖完了或者没有存货之类的话作为借口。接下来又采用第一招里面的方法,介绍一款你并不熟悉的机型,暗中抬高价格。   这一招其实更难防,因为消费者冲着那款打低价的机型去的,如果买不到,心理难免浮躁起来。而JS先摆出一副无可奈何的嘴脸劝你,然后抓住消费者非买不可的浮躁心理,伺机给你介绍价格比其他地方贵得多的机型,接着做出很内行的样子数落那款打低价笔记本的缺点,借机抬高自己介绍的笔记本的优点。到这里,冲动一点的消费者可能受不了JS的怂恿,会掏钱购买,而多出的钱自然落入JS的腰包。对于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商业欺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付这一招的方法也很简单:走人。既然他不愿卖,咱们也懒得听他胡吹,再到什么消协投诉一把,让他以后还敢乱报低价。 JS第三招:价格限制牌 应对法宝:选择其他品牌   近几年,笔记本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价格也随之下降,但我们还是注意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在某些地区某些品牌的笔记本价格居高不下,比其他地区的价格高一两千元。其实这也是JS的杰作。因为笔记本的利润低了,他们也似乎活不下去,于是事先达成了一个针对消费者的约定,就是大家都不降价,只要能卖出去一台,嘿嘿,够得上其它品牌五到十台的利润。   这里指的JS主要是一些代理商,非一般的小商家。他们利用自己在供货渠道上的优势,肆意提高价格,反正“别无分号”,摆出一副“老子天下第一”和“有能耐你就别买”的架势。造成这样的局面让消费者很受伤,自己看中的机型价格却比其他地方贵出不少。很多消费者会逼不得已多花钱购买,这无疑助长了JS们的嚣张气焰,让他们更确定这样做能带来暴利。JS们的这种做法很明显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对付这一招只能忍痛割爱,放弃这个品牌。毕竟现在笔记本市场不存在哪个品牌不能替代的情况,消费者还有很多选择。当大家都不再选择那个品牌的笔记本时,那些代理商的损失会更惨重,到头来价格限制究竟限制了谁?活该! JS第四招:亲情友情牌 应对法宝:自给自足   很多对笔记本不熟悉的消费者在购买时,通常要找一些懂行的人一同前往,比如朋友、同学、亲戚等等。这里要当心遇人不淑,笔者不是怀疑你朋友、同学、亲戚的品格,不过小心他们和JS串通一气,成了JS的“托儿”。   JS和这些“托儿”串通起来,“托儿”负责把消费者带进商家,向消费者推销一些价格比其他商家高的机型,而JS则在一旁怂恿,在“托儿”和商家的双簧下,消费者自然难以抵挡,买下这款比其他地方高出不少的笔记本,而高出的钱自然进了商家和“媒子”的腰包。这种做法对那些不熟悉笔记本的消费者来说杀伤力很大。   一边是狡猾的JS,另一边是自己所信赖的朋友、同学,甚至是亲戚,自然对他们所推荐的机型以及价格都深信不疑,绝对想不到他们会坑自己。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被坑了的时候,对朋友、同学甚至亲戚助纣为孽的行为出离愤怒,但看在是自己的朋友、同学甚至亲戚份上只能忍一时之气,对这样的商业欺诈行为无可奈何。无疑,JS的这招是非常卑劣的。   对付这招的治本方法就是那句老话:“求人不如求己”,只有你自己懂行了才不会被别人骗。治标的方法则是要找一个靠得住、自己熟悉的人,并且还要注意他是否在商场时会有反常的行为表现。
我伯伯现在手上有钱了,堂哥已经达到结婚年龄了,为了他着想就从开发商那买了一套房屋了,后来从四处打听涉嫌欺诈了,开发商价格欺诈怎么办?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买房应注意什么?
1、注意看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资格
签约前审查的开发商的资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是保证购房者所选择的开发商符合法律的开发商品房的资质,防止被骗或者日后办理不了房产证。
建议购房者选择信誉好,资质齐全,相对比较有名的开发商,这样房屋的质量可能也会相对好一些。
2、注意看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目前虚假宣传已成为导致商品房销售出现大量纠纷的源头之一。比如使用所禁止的广告用语对所售房屋进行宣传,不按照有关规定明示房屋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具体内容等等。
购房广告原则上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但当广告内容被明确写入合同,或者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时候就可以视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描述交付房屋是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
二、如何识别开发商的价格欺诈?
1、成品房交付标准下的菜单式示范销售
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装修成本直接含在房价里。通过菜单式,也只是营销示范而已,通常情况下,成品房装修成本节约了项目管理费用、效果与方案设计费用、整装家具直销节省、工厂化模式下的板材节省,与同质同格局房子的市场性装修,应该节省20-45%的费用,买房时应减去这部分成本再来核算毛坯房买房,据此落实性价比。
2、包价销售
有开发商为了明晰产权与方便服务,采用了包价销售,实际上包价内容中,产权代办、验收、综合费用、手续费用都是就高不就低地进入了房价,再加上不可预见的费用约2%,这类销售方式下,按开发商的报价可以减除约8%的内包部分,为毛坯房价评估蓝本。
3、一口价销售
一口价销售的制订依据往往是根据中间层偏上甚至最高层单元的基价,这样销售的目的在于销售高价盘或高开项目,为的就是买房者通过由开发商制订的价格笼子,自动进入就高不就低的选择顺序,从而完成高层数户型销售。买房时应至少以中间层或更低层房价作为参照来衡量房屋单价水平。
4、附赠销售
分送修与送其他可移动商品或服务费用两种,后者通常用于竞争比较激烈但大市比较红火的状态。目前送修最为普遍,但如同上述的成品房,送修成本都按照正常装修项目打进了房价,所以,此种情形下除剔除20%-40%的开发商装修节约,还应围绕扣减内容适当参考装修品质是否到位。
5、限量优惠
总在限量,分期销售,这是营销的套路问题,建议不要买限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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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欺诈卖房如何赔偿
提起诉讼程序包括撰写内容完整且准确无误的民事起诉状、相关证据与民事起诉状、立案审查、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以及执行裁决等步骤。当事人需遵守法律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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