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质量纠纷的明确处理方法,需根据具体的案例情况来进行决断。
例如,若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在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之后被判定存在实质性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那么业主可选择撤销购销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
倘若开发商对业主的赔偿诉求持以抵触态度或双方就此不能够达成一致的决议,此时,业主便有权利向法定机构提出申诉。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审理商品房购买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2条中的规定,当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的状况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或者在房屋交付并投入使用之后,其主体结构质量经过严格的检验(核验)被确认仍然是不符合标准的,那么此类情况下业主提出的解约及赔偿诉求将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同时,第13条的第一款也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即如果房屋的质量缺陷严重影响到了业主的日常居住生活,并且此种问题不能通过简单的修复解决,那么在此情况之下亦应当给予业主撤销购销合同以及获得赔偿的正当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因质量纠纷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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