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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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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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房二卖”处理方式及法律规定如下:①已办理法定变更登记的,房产归属登记簿所有人;②未登记的,考察实际支付全额或大部分购房款者,其获得房产所有权;③无法确定前两者时,以合同签署时间先后确定权益归属。
一房二卖怎么分配

一、一房二卖该如何处理

关于“一房二卖”案例的法律裁定大致可以遵循以下流程与原则:首要步骤是探究该住房是否已经完成了相关的法律变动登记,倘若已进行变更登记,那么其所有权自然为登记在册的个人所拥有;其次,如果并未经过任何变动登记手续,我们将参考谁实际支付了全额或者大部分的房价款项,支付得更多的那位购买者便可获称该住房的合法权益;最终,依据签署合同的时间序列来判定到底哪一位购买者能够获得该住房的产权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遇到一房二卖该如何处理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

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

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遇到一房二卖,买受人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该如何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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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怎么分配房子
购房时支付的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动、自然因素等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业合同,或者对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且无法成功签约的情况,这并不是由于其中任何一方过错引起的,那么此时交付的定金即可获得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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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隐瞒配电房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二手房买卖中隐瞒配电房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二手房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小区网)、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交易方式、权利保证、房屋价款、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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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出售者同时与多名购房者签订交易协议。识别此类情况时,需关注卖家未守诚信原则,与多位购房者签约,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买意图。若卖家故意隐瞒已售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所有权,买方可根据合同法规向卖家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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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时,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买二手房时,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比如说因为卖家家里其他人的阻止。了解真实情况后,还坚持买那套房的,可以试试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提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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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方未入住卖家不配合,怎么办?
[律师回复] 二手房交易就是因为时间差,多少总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1、贷款时间风险。针对对方办理贷款的时限给予约定,就是签订合同后多久内,必须提交银行的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能无限期拖着。 2、贷款额度风险。对于贷款额度,要明确,就是合同中明确需要贷款多少同时必须明确如果贷款不足申请额度或贷不了款,怎么办,一般2种:现金补足或解除合同。这两种方式都要有时限,什么时间补现金,多久补不了现在算是违约或解除合同。目的很简单,不能因为他贷不了款,耽误您把房子卖给别人,要有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期限。 3、借款人信用不良。在贷款购房中,借款人的信用只有银行的征信系统才能查到,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以前的信用卡不良记录和贷款不良记录,如果出现这些很有可能无法贷款,造成纠纷,在贷款前,有必要提醒买方先去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 4、交易途中风险。出于安全考虑,过户后最好监督买方将房产证送到银行,也就是监督买方配合达到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放款条件。买方配合达到银行放款条件后,那就是银行的问题了,如果不是资金紧张银行一般2-3天就会把钱放到您的账上。 5、交房风险。合同中应当约定收到全部款项后多久将房屋移交给对方,也就是您没有收到全部的钱,就不交房(还占着房子的使用权),这样买方为了早点拿房子,自己也会着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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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分几部分赔偿
在购房交易中,关于定金的返还情况如下叙述:倘若交订金的一方严格遵守事先协定,那么所支付的定金将全数返还或抵扣部分房款;反之,若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完成合规的配合度,则需按比例向交付定金的一方双倍偿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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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交易时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回复] 二手房交易就是因为时间差,多少总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1、贷款时间风险。针对对方办理贷款的时限给予约定,就是签订合同后多久内,必须提交银行的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能无限期拖着。 2、贷款额度风险。对于贷款额度,要明确,就是合同中明确需要贷款多少同时必须明确如果贷款不足申请额度或贷不了款,怎么办,一般2种:现金补足或解除合同。这两种方式都要有时限,什么时间补现金,多久补不了现在算是违约或解除合同。目的很简单,不能因为他贷不了款,耽误您把房子卖给别人,要有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期限。 3、借款人信用不良。在贷款购房中,借款人的信用只有银行的征信系统才能查到,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以前的信用卡不良记录和贷款不良记录,如果出现这些很有可能无法贷款,造成纠纷,在贷款前,有必要提醒买方先去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 4、交易途中风险。出于安全考虑,过户后最好监督买方将房产证送到银行,也就是监督买方配合达到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放款条件。买方配合达到银行放款条件后,那就是银行的问题了,如果不是资金紧张银行一般2-3天就会把钱放到您的账上。 5、交房风险。合同中应当约定收到全部款项后多久将房屋移交给对方,也就是您没有收到全部的钱,就不交房(还占着房子的使用权),这样买方为了早点拿房子,自己也会着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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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无权处分吗
“一房二卖”涉及无权处分行为。出卖方应确保所售房屋为其所有或经合法授权处分。若房屋非出卖方所有且无处分权,则构成无权处分。善意购房者获得所有权后,享有法定物权请求权,可对抗第三方干预。保护购房者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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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卖方违约,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屋,房子有二押,首押银行,二押个人,拍卖所得三方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
1、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2、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据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人民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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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方已入住,卖家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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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额度风险。对于贷款额度,要明确,就是合同中明确需要贷款多少同时必须明确如果贷款不足申请额度或贷不了款,怎么办,一般2种:现金补足或解除合同。这两种方式都要有时限,什么时间补现金,多久补不了现在算是违约或解除合同。目的很简单,不能因为他贷不了款,耽误您把房子卖给别人,要有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期限。
3、借款人信用不良。在贷款购房中,借款人的信用只有银行的征信系统才能查到,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以前的信用卡不良记录和贷款不良记录,如果出现这些很有可能无法贷款,造成纠纷,在贷款前,有必要提醒买方先去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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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房风险。合同中应当约定收到全部款项后多久将房屋移交给对方,也就是您没有收到全部的钱,就不交房(还占着房子的使用权),这样买方为了早点拿房子,自己也会着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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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时间风险。针对对方办理贷款的时限给予约定,就是签订合同后多久内,必须提交银行的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能无限期拖着。
2、贷款额度风险。对于贷款额度,要明确,就是合同中明确需要贷款多少同时必须明确如果贷款不足申请额度或贷不了款,怎么办,一般2种:现金补足或解除合同。这两种方式都要有时限,什么时间补现金,多久补不了现在算是违约或解除合同。目的很简单,不能因为他贷不了款,耽误您把房子卖给别人,要有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期限。
3、借款人信用不良。在贷款购房中,借款人的信用只有银行的征信系统才能查到,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以前的信用卡不良记录和贷款不良记录,如果出现这些很有可能无法贷款,造成纠纷,在贷款前,有必要提醒买方先去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
4、交易途中风险。出于安全考虑,过户后最好监督买方将房产证送到银行,也就是监督买方配合达到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放款条件。买方配合达到银行放款条件后,那就是银行的问题了,如果不是资金紧张银行一般2-3天就会把钱放到您的账上。
5、交房风险。合同中应当约定收到全部款项后多久将房屋移交给对方,也就是您没有收到全部的钱,就不交房(还占着房子的使用权),这样买方为了早点拿房子,自己也会着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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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二手房交易就是因为时间差,多少总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1、贷款时间风险。针对对方办理贷款的时限给予约定,就是签订合同后多久内,必须提交银行的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能无限期拖着。 2、贷款额度风险。对于贷款额度,要明确,就是合同中明确需要贷款多少同时必须明确如果贷款不足申请额度或贷不了款,怎么办,一般2种:现金补足或解除合同。这两种方式都要有时限,什么时间补现金,多久补不了现在算是违约或解除合同。目的很简单,不能因为他贷不了款,耽误您把房子卖给别人,要有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期限。 3、借款人信用不良。在贷款购房中,借款人的信用只有银行的征信系统才能查到,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以前的信用卡不良记录和贷款不良记录,如果出现这些很有可能无法贷款,造成纠纷,在贷款前,有必要提醒买方先去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 4、交易途中风险。出于安全考虑,过户后最好监督买方将房产证送到银行,也就是监督买方配合达到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放款条件。买方配合达到银行放款条件后,那就是银行的问题了,如果不是资金紧张银行一般2-3天就会把钱放到您的账上。 5、交房风险。合同中应当约定收到全部款项后多久将房屋移交给对方,也就是您没有收到全部的钱,就不交房(还占着房子的使用权),这样买方为了早点拿房子,自己也会着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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