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纠纷命案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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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房体主体结构质量严重不合格或交付后核实不符合标准,买方有权撤销购房合同并索偿经济损失,法律应支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与使用安全紧密相关,修复困难且成本高昂时,买方可通过解除合同和索赔维护权益。
买房纠纷命案怎么处理

一、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房体主体结构质量若出现严重不合格现象以至于无法如期投入使用;又或是在房体交付至买方手中后,经过严格核实结构质量被判定为确实不符合标准,那么买方所提出的撤销购房合同以及索偿相关经济损失都是应当得到法律支持的。

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与房屋使用安全构成了实质性的内在联系,如果进行修复存在困难甚至成本高昂,那么作为买方而言通常可以通过解除购房合同以及提出索赔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

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二、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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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就被反诉人起诉反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公告所管理本小区201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和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其管理小区公共部分所得的部分公共收益2598.7元或将公共收益提存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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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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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产生了纠纷,并且对方需要威胁到生命的问题,所以想了解下生命健康权纠纷反诉状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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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本诉被告):ⅹⅹⅹ,男,19ⅹⅹ年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金沟村如意街ⅹⅹ号。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ⅹⅹ,男,19ⅹⅹ年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开发区北房工业园兴盛路ⅹ—ⅹ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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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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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怀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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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生命权纠纷死亡赔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家人因为车祸过世了,现在在索要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一、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以县级以上医院收费凭证为准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死亡赔偿金:
17156.9元/年×20年=343138元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
(1)其子女抚养费:12847.1元/年×(18岁一实际年龄)/2(两个抚养人)
(2)其母亲抚养费:12847.1元/年×[20年一(实际年龄一60周岁)]/3(三个子女)
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4、交通费
以相关交通费的票据合理计算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5、丧葬费
39132元/年/12个月×6个月=19566元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
2、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6、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甘肃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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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06.7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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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收入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此外,造成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造成公民死亡的,对其扶养或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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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民通则规定特殊身损害赔偿根据20045月1施行高民院《关于审理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抚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患者配偶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身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抚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患者配偶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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