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违约之时,理应依据其与买受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相应补偿。
对于违约情况下的赔偿事宜,当事人既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违约金金额指标,亦可选择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则。
然而,若双方在合同内对上述事项均无具体约定,此时则需参照如下适用标准以确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因逾期付款引发争议时,可按照未支付的购房总价款为依据,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业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予以酌情计算;若出现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形,则必须根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有关主管部门公开披露的信息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作为参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违约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违约,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关于违约赔偿,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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