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小产权物业未经国家法律明确保护,因此无法构成合法交易行为,但是在面对出售方采取此类行为时,您完全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因为这种行为被视为欺诈性质的一房多售,构成了诈骗罪。
当您遭遇一房多售的局面时,以下具体情况可以作为房屋归属权的参考依据:(一)在两份都尚未经过任何形式登记的买卖协议中,如果涉及的待售房屋尚未交付给任何一方,那么我们需要按照转让先后顺序来确定,也就是哪个协议签署得早,就该由谁优先获得履行;(二)在此情况下,即便一方已经完成了所有权的过户手续,而另一方则尚未进行过户,无论屋内物品具体归属于哪一方,仍旧应该遵循物权变动原则,以及物权对世原理与物权公示原理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以确保已办理过户的买方有权持有房屋所有权;(三)对那些在第一位买主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卖家却将房子再次出售给出价更高者的案例来说,由于此时卖家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利,那么他们所进行的第二次出售行为便属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小产房一房二卖怎么赔偿
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法成立合法买卖,但遇到卖方这种行为可报警处理,一房两卖属诈骗罪。
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参考以下情况确认房子的归属。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
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产权一房二卖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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