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购房定金怎么退还
若您欲退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定金事宜,建议您积极与卖方进行深入沟通与协商。
以下为五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首先,如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买方已认购的房屋转售予其他第三方,以致未能实现正式签约的,则开发商需按双倍金额归还买方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取相关商品房销售所需的合法证件,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引发合同无效的情况,开发商有义务返还买方定金,同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签约失败的,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归还买方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归还买方定金;最后,若因非当事人双方责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的,卖方亦应将定金归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上海购房定金怎么退?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江苏购房定金怎么退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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