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婚姻消散之始,夫妇间所购置的房产尚有未偿还完毕的贷款,那么离婚后应如何划分这处房产呢?我们将针对两种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1.若在离婚前,夫妻双方未能完全筹措齐用于还款的资金,且已成功获取了房产权属证书并成功解压,夫妇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出售该房产以获得资金,用以偿还尚未付清的款项;或者是通过离婚财产分配的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夫妇中的任意一方手中。
2.如果房屋贷款尚未完全结清,在此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被抵押给银行,暂时无法归属到夫妻双方。
因此,他们无权直接办理房产转让手续。
然而,夫妻双方仍可尝试将房产分割的细节写入离婚协议中,并且向相关机构申请公正。
待该房屋的贷款全部还清之后,他们便可依据先前制定并经过公正的离婚协议,按照约定的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贷款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买房,但是房产证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
4、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贷款买房如果离婚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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