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怎么办
针对农村宅基地遭抢占这一问题,它应当归结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争议事项。
在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该首先向当地乡(镇)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请求对此事进行仲裁处理。
倘若对于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仍然持有异议,您还可以进一步申请行政复议乃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明确并无权属方面的争议,则您有权直接提出诉讼以索回土地。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
“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各方当事人应优先通过协商予以解决;若协调不能够达成一致,则交由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处理。
”同时,第2款也指出了:
“单位间的争议问题需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仲裁处理;而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则移交给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仲裁。
”最后,依据第3款的规定:
“有关当事人若对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满,可在收到该处理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对于土地权属引发的争端,应首先交由人民政府进行内部调解,如果仍未达成一致,便可依法选择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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