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怎样才算侵权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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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权判定的关键在于被告作品技术元素是否全面覆盖原告专利,如覆盖则可判定为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外观设计专利同样适用此原则。这些规定是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合法权益的基础。
实用新型专利怎样才算侵权行为

一、实用新型专利怎样才算侵权行为

通过具体比照研究,确定专利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关键在于,对于被告方作品中所使用的技术元素必须进行全面性的覆盖调查,就像是精准确定地图边界线的宽度,如果发现这些必备的重要技术要素成功地完成了全面覆盖,那么就可以形成严谨的结论将其归类于侵权范畴。

有一项基本的法律依据是非常明确的,即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专利权授予之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无论是任何组织机构还是个人,只要没有得到专利拥有者的许可,均不许擅自使用他们的专利,也就是说,没有许可,不能出于生产经营的目的直接制造、利用、承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们的专利制品,或是运用其专利策略及专利方法;

同时也不能使用、承诺销售、销售或进口通过这种专利方法从直接成果中获得的各类产品。

当我们面对外观设计专利,同样遵循这一原则:

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之后,除非有专利所有人的特别许可,否则无论是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他们的专利,不能出于生产经营的目的直接制造、承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们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些法律准则既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根基,也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保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实用新型专利怎样才算侵权行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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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大大减小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权人的销售并没有下降,而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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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1、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2、进行侵权判定,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3、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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