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贷没还完丈夫死了怎么办
假如房屋购买时采用按揭付款方式但是尚未完全偿还,而债务人不幸离世,则相关的还款责任由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
继承人在明确继承财产权益的同时,也要一并肩负起未偿债务的责任,换句话说,房屋购买贷款将由继承人负责继续支付。
若继承人无力履行该项贷款义务,银行将会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理,所得款项则首先应用于清偿购房贷款本息,如有多余的款项则归还给继承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债务人尚有配偶存在,那么涉案住房购买贷款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债务,当其中一方辞世之后,另一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对于该项贷款的偿还义务。
若债务人无任何合法继承人存在,那么房地产开发商有权接手处理此类房屋,且在此过程中,开发商有义务尽力清偿所有剩余贷款。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二、房贷没还完如何办离婚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两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贷没还完丈夫死了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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