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当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关于协议解除补偿金标准的决定权主要落在了员工在当前就职公司的工作服务期限和员工每月实际所得薪酬。
以下便是具体实施的参考准则:
1.若员工在现司的服务年限每满一整年,公司即有责任支付相当于一个月个人平均薪酬的经济补偿;而此处所提及之“每月实际所得薪酬”,具体理解为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时的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且此数据需以实发金额为准进行计算。
2.若员工的服务年限介乎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在此期间接受经济补偿同样按照一年标准执行。
3.如员工的工作年限未能达到六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仍须支付相当于半个月个人平均薪酬的经济补偿。
若员工的月薪超出了公司所在地级市,包括直辖市及设立辖区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年度职工月均收入的三倍,此时,对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基准则参照职工月均收入三倍的金额设定,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补偿年限累计不应超过法定上限——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由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可见,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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