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
首先,法庭将严格核实参与诉讼双方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在这环节中,原告必须向法庭详细陈述其个人基本资料以及支持其诉求的相关证据材料;接下来,法庭将会发表关于法庭程序、纪律办法等方面的开场致辞,同时也会就是否需要提出回避申请展开说明,对应的原告需以诚实守信的态度作出应答;紧接着,审判活动将正式开始,原告有责任进行简要的起诉书宣读,而被告则应当围绕原告所提出的指控进行郑重回应;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还需及时应对并回答法官的相关调查询问工作,确保所有事实得到充分展示;到了最后程序,原告将被准予作出最终陈述,每位原告只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开庭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离婚开庭审理需要以下程序:
一、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就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
四、法官主持调解。
五、判决。经调解无效的,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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