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但员工仍在职怎么办
在劳动合同到期之际,若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未能完成续约手续,且劳动者持续处于工作状态,而用人单位并无表示反对或者异议事宜,此种情形可被视为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共同赞同原定条件继续执行劳动合同。
然而,必须在此设定一项前提条件,即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后的一个月之内,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倘若经过用人单位的正式书面通知,劳动者依旧拒绝与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此时用人单位便应向劳动者发出书面文件,告知终止劳动关系一事,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支付安排。
除此之外,当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却不满一整年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自第二个月起向其发放双倍薪资。
《民法典》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愿续签,但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那么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其他违法情况,那么单位要给的才是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和其他的合同是不一样的,其他合同可能到期也就到期了,但劳动合同期满,除非劳动者本人愿意不再续签,不然只要是单位不续签,单位就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但员工仍在职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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