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二次入职算不算续签?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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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二次入职,是指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另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重新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前者是断续的法律行为,后者是连续的法律行为,因此,二次入职不属于续签。
员工二次入职算不算续签?

一、员工二次入职算不算续签

1、员工二次入职,是指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另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重新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行为。前者是一个断续的法律行为,后者是连续的法律行为,因此,二次入职不属于续签。

2、不算续签,因为劳动合同法说明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方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他断过就不能算连续。

3、从法律上来说,员工2次入职,工龄要累计计算,并不能约定试用期

二、二次入职有无试用期

1、合同的双方主体,既合同的承受方,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也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你在题中没有具体说明,所以现在以劳动者为承受方考量,那这个约定就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2、第一次辞职手续等文件公司保留了吗?貌似也是要看实际情况如何。

3、但是合同法规定是死的,规定是只能约定一次的,约定二次就属于违法,仲裁也是一样的结果。

4、不能绝对认定离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约定是合法或者不合法,除双方约定外,应根据劳动合同前后履行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

5、在单位本身没有大的变化,或者员工重新回单位的岗位亦不变的前提下,再次约定试用期则违反了立法的本意,这里的试用期则达不到试用期的目的,显得没有必要。可以理解为违法。因此虽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应当考虑到双方均对劳动环境、岗位,劳动者技能等均认可,在这种情况下约定试用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员工离职后重新回去,如果劳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已改制,企业经营方向重大调整,员工所回单位的岗位亦需要调整,等等,则可以约定试用期。另外,劳动法虽然作为社会法,立法倾向于劳动者,但在一定程度中还要尊重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约定。

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员工二次入职算不算存续这个问题,我们首先知道,员工二次入职指的是一家用人单位的员工与该用人单位原本是有劳动关系的,但是中途可能这位员工与该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又或者该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的新的劳动关系,然后又回到原来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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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二次入职是可以的,只要符合用工的规范即可,同时也得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
二、员工二次入职是否有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又重新入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劳动者试用期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二次入职是否需要再次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强调的是“连续签订两次”,中间不能有间断。即与同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又签订劳动合同,将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员工与企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提出续签企业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而且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又重新入职,必须再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法对二次入职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二次入职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符合企业的管理规定和劳动法的基本要求。只要企业和个人之间协商一致,离职半年二次入职也是可行的。但是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二次入职,由于其特殊性,要更加谨慎和小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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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劳动法二次入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规定解读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综上所述,劳动法关于二次入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法律是给予明确规定的。总体说来,如果劳动者二次入职的工作岗位与
第一次入职时相同,那么在
第二次入职时不应当再约定试用期。换句话说,如果两次入职的工作岗位不一样,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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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摩托车过户手续为:
1、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
2、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
3、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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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是可以的,只要符合用工的规范即可,同时也得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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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可以二次入伍吗
[律师回复] 1、年龄条件 放宽征兵年龄限制,主要是针对应征对象在学历层面上放宽年龄。二次入伍也要符合征兵年龄,本科生毕业不超过24岁,大专生毕业不超过23岁,其他不超过22岁。假如高中学历,18岁第一次服役,20岁退役。则21岁时依然可以二次入伍。如果是在校大学生入伍,大三入伍时20岁,退役时22岁,其后完成学业23岁,则23岁可以再次应征入伍服兵役。女兵征集对象的年龄为不超过22周岁,无论是大学在读还是大学毕业生。 2、身体条件 征兵的身体条件依然和第一次入伍时一样,标准不能降低。在体格检查方面,严格遵照统一的标准;唯独占有优势的,就是政审或面试时,会得到“加分”。如果第一次入伍时因为训练伤致残,则不能二次入伍。但可以在民政部门依照相关抚恤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3、政治条件 第一次服役期间未受记大过(不含)以上纪律处分。只有优秀的青年才能二次入伍,军队必须保证队伍的纯洁。退役后遵纪守法。只有遵纪守法的好青年才能入伍,二次入伍也不例外。符合再次入伍的其他条件。比如政审各格、没有参加邪教组织、父母或直系亲属无刑事犯罪记录等等,都是二次入伍必须要考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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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没有考试合格的二科学员该怎样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按照新规规定,三个科目应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应当重新预约考试。此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
二、科目三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不过,科目一和俗称“科目四”的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限制。扩展资料:
一、科目二考试时只有认真总结平时训练时的问题,才能在考试中应用自如。如果考试时没有注意到一些关键位置,那么无论考多少次都会陷入同样的错误,导致考试失败。
二、科目二考试评判:
1、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2、成绩确认科目二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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