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就是谁有钱执行谁吗
依据?
连带责任制度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论债务人为个人还是团体,只要他们之间产生了连带关系,且任何一方都无法独立承担所有债务,那么败诉后,法院将根据各当事人所负有的债务比例向其追缴相应款项或者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选择单独向其中一名责任人进行申诉,也可以在同一时间内选择向多名连带责任人一起索债_。
每一位被选中的连带责任人不得以自身应负担的债务低于整体债务为借口而拒绝履行职责。
除非连带责任人所负责的整体债务已经完全解决,否则每一位被审判赋予连带责任的人都必须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清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责任就是谁是否有钱执行谁
1、连带责任是谁有钱执行谁,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2、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1)
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
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
(3)转换式执行。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连带责任就是谁有钱执行谁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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