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并不一定能够获得批准。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意味着涉案人员虽然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但因其罪行轻微或者受其他特殊原因影响,故得以避免受到刑事制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犯有轻罪或较少罪行且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处以刑罚或可予以豁免刑罚者,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不予以提起公诉。
具体来说,检察院将不会考虑提起诉讼的情况包括:
(2)犯罪行为已超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追溯期限者;
(3)已经通过特赦令而被免除刑罚者;
(4)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并未告知受害人及其家人或者已经撤回控告者;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死亡者;
(6)其他依法应免予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开听证会预示着哪些
检察院开听证会意味着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是有重大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开听证会不起诉几率大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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