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支付金额,需依照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程度,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予以衡量。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则需算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被扶养人无法维持正常工作,亦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那么相关款项就需要计算二十年。
然而,当被扶养人年过六十周岁以后,年龄每增加一岁便需相应地减少一年的扶养费;而在达到七十五周岁后,就按照五年来计算扶养费用。这里所提到的被扶养人,主要是指那些受害人依法应负有的未成年子女或失去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若被扶养人身边尚有其他家属可以照料其日常生活,致责任方只需对受害人承担法定抚养责任的部分进行赔偿。若被扶养人涉及多个家庭成员,每个家庭成员所得的年赔偿总额也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对于仍未满十八周岁的被扶养人,其所需的生活费用等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18-实际年龄)。
(2)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与六十周岁之间的被扶养人,其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所需的生活费用同样等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20年。
(3)对于年过六十周岁但尚未达到七十五周岁的被扶养人,其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所需的生活费用则等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20-(实际年龄-60)]年。
(4)至于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被扶养人,其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所需的生活费用最终等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5年。
(5)当被扶养人有其他亲属需要抚养时,责任方所需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被扶养人生活费除以被抚养人数。
(6)综合考虑到被扶养人可能涉及多名亲属,所以责任方所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应严格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度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交通事故中的孕妇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有孕妇受伤的,则应当赔偿该孕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而且如果车祸导致孕妇早产,孩子出生后死亡的,如果经过司法鉴定证明早产是因为车祸导致的,则责任人还应当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如果孕妇流产的,则还应当根据情况赔偿孕妇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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