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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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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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流中货物受损,承运人需担责。损坏赔偿先按约定,无约定则协商或参考合同条款和贸易习惯。无法确定时按目的地市场价格赔偿。多承运人联手运输,签约承运人负全程责任,损失发生在某区段,则签约承运人和该区段承运人共担责任。若损失因自然因素、发货人或顾客原因,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致物品全损,未收费则承运人无权索费,已收费则发货人可要求退费。最终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条文。
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如何赔偿

一、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如何赔偿

在物流运输过程中,一旦所承载之货物遭受损害,赔偿责任便应由承运人来承担。关于损坏或遗失物品的赔偿金额,如双方已有明确约定的,则遵照约定执行;若尚未签订相关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可尝试通过协商来进行补充;倘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亦可参照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或者从贸易习惯入手去判断一个公平合理的赔偿额度。而在上述途径均无法确定具体赔偿金额的情形下,那么就应该根据交付或者本应该交付时货物抵达目的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赔偿金数额。若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此类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上限另作规定的,那么就应依循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两份及以上的承运人以同样的运输方式联手运行,与委托人订约的承运人应对整个全程运输负责;假如损失的事件发生在哪一特定的运输区段内,那么与委托人签署合同的承运人和这个区段中所担任过工作的承运人都将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承运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物品的损毁或缺失源于各种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如天气、季节性变化等,亦或是发货人本身的违约行为或者顾客的不当操作所致,那么承运人无需为这些损失负上赔偿责任。在物品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彻底丧失的,即便未曾收取过相关的运输费用,承运人也无权向委托人索要这部分的运费;反之,一旦已预先收取了运费,发货人有权要求退还所有费用。但需强调的是,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判断处理。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运输过程中导致产品损害怎么处理

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如何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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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损害赔偿方式
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方式二: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和甲公司三者险按事故定责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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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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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损害如何索要赔偿?
1、要确认货物损害坏事实、时间、价值等。2、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3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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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货物运输中,货物损坏但是货物保险了应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是对如何确定货物赔偿额的规定。
(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规定了一个总的赔偿数额,也有可能规定了一个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有的情况下,当事人办理了保价运输,这也实际上是对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但是要注意在保价运输的情况下,货物受损的赔偿。所谓保价运输就是承运人处理托运人、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一种方式,即托运人在办理托运货物的手续时或者与承运人签订合同时,向承运人要求进行保价运输,声明货物的价格,并支付保价费。这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对货物损害赔偿额的一种约定。一般情况下,保价额相当于货物的价值。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保价额。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七条对货物的保价运输进行了规定,该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输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如果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本条之所以要规定此时以交付时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货物的赔偿额,目的在于使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假如货物安全及时到达并按合同交付时所获得的利益,有利于保护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这里的“交付时”是指货物按时到达了目的地,但是货物有毁损的情况下,计算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应当交付时”是指货物没有按时到达,而货物有毁损的或者货物根本就灭失了,不存在了的情况下,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
(四)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
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谁来承担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谁来承担责任
运输公司。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该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判断保价条款是否有效应主要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缔约双方的地位。法律之所以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目的在于对一些行业、部门因具有一定垄断、优势地位,迫使对方签定不平等条款的情况加以规制。因为如果格式条款提供者处于垄断或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则相对人的契约自由尤其是选择缔约对象以及决定格式条款内容方面的自由丧失殆尽,因此应从严认定此种情况下格式条款的效力。而普通商事主体之间的交涉力量大致相当,对有效性的判断可以从宽掌握。本案中,原、被告既非有一方处于弱势地位,也无一方具有垄断或优势地位,属于平等的地位关系。
2、运输行业的交易习惯。在货物运输合同中,由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于所运输的货物承担较大的风险,收取的运费与货物价值通常相差甚远,承运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运输合同中通常都订有保价条款,目的在于督促托运人及时准确地申报货物价值,以实现双方在风险分担上的公平。这种做法已经成为货物运输行业的交易习惯,绝大多数国家货物运输法律及国际运输多边条约都对此有规定。比如我国已经参加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规定,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旅客在向承运人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我国法律也不例外,《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针对货运合同专门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对赔偿限额进行约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相关条文进一步明确了赔偿限额。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关于货物毁损、灭失赔偿额的约定并非显失公平的条款。
3、格式条款之订立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格式条款无效之情形。
首先,本案运输协议第二条未有通过欺诈、胁迫导致国家利益的损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故而其未违反《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其次,该条款并未规定若被告造成原告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原告财产损失,被告可以免责,故而其亦未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再次,运输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保价关系,即托运人给付保价费用并声明货物价值,如在运输过程中产生货损的情况,承运人按照声明价格进行赔偿。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使承运人承担少于托运人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赔偿金额,然其一方面并未完全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在发生货损的情况下,承运人仍需按照声明价格赔偿;另一方面,该条款也免除了托运人对于货物价值的证明责任:如若发生货损,托运人能迅速按照声明价格计算损失并要求承运人赔偿,故对双方而言,该格式条款系双赢之规定。
4、是否尽到提示与说明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判断合理方式,可以综合考虑文件的外形、提起注意的方法、清晰明白的程序、提起注意的时间、提起注意的程度这五个因素[3]。“合理方式”在不同情况下其确定的标准是不同的。本案中,被告将格式条款印在运单正面醒目的位置,在条款下方设有签字栏,原告完全可以在填写运单的过程中注意到该条款,并且在审理中也了解到,被告向原告讲解了报价条款的内容,故被告已经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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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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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但是已经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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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陆运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  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  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  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场中由于外来原  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  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  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  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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