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房屋动迁过程中,相关土地大多会归属至国家进行管理和处置。须知,当国家行使公权力征收集体性质的土地时,原先被用于构建住宅的宅基地也随之转化为国有性质,进而归属于国家所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有居民无法再次获得宅基地从而进行新房的建造。实际上,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宅基地消失的农户,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确保他们能够重新分配到新的宅基地资源。
此外,若某地块需用于各项建设活动,甚至涉及到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相关许可手续便显得尤为重要,即应遵循报备制度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特别提到的是,若有必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变为建设用地,这必须得到国务院的直接批准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
1、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屋拆迁承包田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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