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生效后被告不给钱怎么办
若法庭下达判决且被判定方未能支付款项时,您有权向相应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令。在实际情况中,若被判定方确实无法存有任何可供执行之财产,那么法院可能会因无执行标的而束手无策。
然而,若是您能够发现被判定方可能存在的财产线索,便可以将其提供给负责相关执行事务的法院执行官以供参考。倘若发现有明显证据显示被判定方故意转移其现有财产,您亦获得权利向法院申明并请求将此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以此追究其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申请执行,即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法定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实践中,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会裁决终结本次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果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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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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