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若签署了充分认可犯罪事实的认罪认罚书;
同时在此期间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便证明自身犯有罪行并且愿意主动投案自首,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从轻乃至减轻相应的刑罚处分。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身上,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是不允许对当事人通信活动进行过分监控甚至侵犯个人隐私的。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其所承担的责任是必须要督促被保证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包括是否应缴纳罚款或是承担刑事惩罚等等方面的责任。顾名思义,取保候审就是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即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个司法机构针对尚未被捕获的犯罪嫌疑人和已经被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潜逃、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进展,通过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向其出具书面保证,使其能够随时听候召唤,同时也给予其暂时解除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做什么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在遵守一定的义务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生活。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期间签了认罪认罚怎么回事”,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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