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55条的欺诈行为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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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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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如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欺诈行为包括误导消费者和商家有欺诈意图。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款的三倍,若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如涉及健康或生命安全,消费者可要求更多赔偿。工商部门可要求商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如消费者购买到假冒耳机,可要求商家按上述规定赔偿。
消费者权益法55条的欺诈行为怎么赔偿

一、消费者权益法55条的欺诈行为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明确规定,倘若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发生,消费者便享有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权利。关于此项论述的详尽阐释如下:

首先,对于欺诈行为的判断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商家所采取的方法和实施的行为是否存在着对消费者的误导;

其次,商家是否确实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意图和心态。

其次,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规则,商家应以倍数方式增加赔偿给消费者因遭受欺诈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具体而言,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是接受服务的费用均可作为计算基数,然后乘以三倍作为商家需支付的金额。

如若增加后的赔偿金尚不足前述基数的五百元,那么应以五百元整作为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死亡或身体健康受损等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并且还有权额外要求相当于受损额度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后,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可处以人民币1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罚款。如果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话,还可直接责令商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如若消费者购买到的产品是假冒伪劣耳机,根据上述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购买价格的三倍,若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整执行。

另外,若商家故意拖延或毫无理由地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其立即纠正错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勒令停业整顿乃至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部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属性是经济法,属于经济法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消费者权益法55条的欺诈行为怎么赔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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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是服务的时候,有欺诈行为的时候,对于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要如何赔偿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一定的倍数进行赔偿的,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话,要按500元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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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平时也比较计较的同事因为买了一件假货而想要维权,所以消费者权益法关于欺诈有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消费欺诈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从原来的“退一赔一”变为现在的“退一赔三”,同时还规定了人民币五百元的法定最低赔偿数额,法律显然加大了对消费欺诈的惩罚力度。但另一方面,要认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消费欺诈又是困难的,因为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说,消费者要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至少要证明以下几个要件事实:
1、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
2、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
3、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4、消费者的错误意思表示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除了要证明上述事实以外,传统理论认为,消费者如果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被经营者欺诈的,无权向经营者主张消费欺诈的“退一赔三”。由于上述原因,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似乎非常艰难。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对消法中的“欺诈”往往是从宽认定的,汤容滨律师通过多年的经验,总结出如下法院直接认定消费欺诈的情形,以供消费者和经营者参考。

1、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这里的安全要求是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法院将直接推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

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这种情况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法院将直接推定为不合格商品,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如果经营者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法院将直接推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法院将直接推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

5、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法院将直接推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

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法院将直接推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

7、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这种情况下,即便消费者“知假买假”,法院也将直接推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

8、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这种情况下,法院将直接推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法院将直接推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法院将直接推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
1
1、经营者虚假宣传的。法院将直接推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下列行为法院将直接认定为虚假宣传。

(1)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宣传的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6)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7)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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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是服务的时候,有欺诈行为的时候,对于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要如何赔偿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一定的倍数进行赔偿的,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话,要按500元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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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消费者欺诈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消费者欺诈如何投诉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欺诈怎么投诉
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获取利润,利用各种不法手段向消费者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而言,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一、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表现形式
消费者遭遇欺诈行为可以依照我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当上述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哪些维权途径呢?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提出诉讼等途径。
怎么投诉消费者欺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消费者欺诈怎么投诉 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获取利润,利用各种不法手段向消费者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而言,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一、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表现形式 消费者遭遇欺诈行为可以依照我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当上述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哪些维权途径呢?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提出诉讼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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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罚
对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根据消费者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所支付的三倍价款,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欺诈行为包括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分量不足、误导性价格标识、虚假宣传等。利用公共媒介虚假宣传、骗取预付款等也属欺诈。应依法惩处,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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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投诉消费者欺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消费者欺诈怎么投诉 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获取利润,利用各种不法手段向消费者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而言,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一、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表现形式 消费者遭遇欺诈行为可以依照我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当上述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哪些维权途径呢?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提出诉讼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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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欺诈消费者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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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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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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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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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
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从新消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有欺诈行为的话,那么按照规定需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而要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就赔偿五百元。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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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欺诈消费者的赔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欺诈消费者的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
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包括哪些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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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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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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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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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种欺诈消费者行为
21种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包括销售不安全、失效商品、仿冒信息、掺杂掺假、不合格计量、骗取费用、非真实名称和标记、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欺诈性价格标示、虚假抽奖、次品冒充正品、误导信息、其他虚假宣传、维修服务等谎报工作、损毁替换、无故更换、盗用劳动成果或增费、中介虚假信息或欺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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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哪些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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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欺诈行为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欺诈消费者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 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所以,在下列6种情形下,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就属于欺诈: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消费者欺诈罪怎么构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欺诈消费者行为构成要件,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看,它侧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侧重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因而在故意这一要件的认定上,应当采取推定故意的原则,即由经营者承担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即推定其有欺诈的故意,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即采取此种办法。该办法规定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该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欺骗的方法有两种:
(1)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
(2)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笔者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当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此义务。
(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简言之,即消费者上当受骗,经营者欺诈的目的得以实现。欺诈的结果,即欺诈行为的损害后果。民法中的欺诈理论,以补救受害人所受损害为目的,因而在民法理论上,欺诈是一种双方的行为,必须以受欺诈方发生欺诈的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否则,就不需要追究欺诈人的行为的民事责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是以惩罚欺诈违法行为为目的,故以民法理论解释该条的欺诈行为,不利于对欺诈行为的惩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实际造成消费者的损失,都是一种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据此,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欺诈行为产生的欺诈结果,仅为消费者因错误判断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错误意思表示作出以后,是否给消费者产生损害后果,不应作为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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