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宣告解除以后,违约方需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以修复受损事项的违约责任;
(3)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违约责任。在认定损失赔偿金时,应参照违约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该等损失范围应该覆盖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可获得的利益;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赔偿金额的上限仍需严格遵守合同签署当时,违约一方能够预见或理应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总之,合同解除之后,违约责任将全部由违约方承担。若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合同被解除,主张解除合同与追究违约责任两项诉求便可同时存在;也就是说,若由于一方的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受害方可要求违约方给予相应的损失赔偿,这一项违约责任不会因为合同已被解除就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作为违约方,虽然不能依据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但是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强制履行显然是非理性的选择。
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在合同履行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时,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违约方解除合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