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订立劳动合同时,若确实发生以下情况,可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
首先,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均具备参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其次,劳动者对单位管理行为表示服从,并依据单位要求开展具有报酬的劳动活动,且单位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再次,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劳务服务,而此类劳务贡献正成为用人单位业务流程中的重要部分。在具体确认劳动关系时,需寻找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首先,就业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薪资的凭证,例如工资单据;其次,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再者,单位签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件等能直观体现劳动者隶属于该单位的证据;
另外,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词等也将成为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任职的有力证明;
最后,倘若在无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最终被证实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有权向单位索求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至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怎么认定
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是劳动者对应月份实际发放工资,不含以下部分: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二)因劳动者工作业绩而随机发放的效益工资、提成等;
(三)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四)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但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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