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两作品实质性相似

最新修订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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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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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判定知识产权侵权,需满足“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个条件。接触指了解并利用他人作品,实质性相似则指作品间高度相似。若无法证明接触且作品独立原创,则不受侵权指控。然而,证明未接触他人作品难,因无法保证绝对无接触;且人类思维常受前人经验影响,获取灵感的方式不易察觉。因此,侵权判定主要关注实质性相似。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形式,不保护理念思路,相似情节不一定构成侵权,需判断相似程度。
如何判断两作品实质性相似

一、如何判断两作品实质性相似

若欲判定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接触”以及“实质性相似”:

所谓接触即表明你曾了解、知道有其他作品存在,随后利用了这些作品;而实质性相似则是指你所创作的内容与他人先前创作的作品存在较高的相似度。只有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时,才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然而,如若你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实你未曾接触过他人作品,且所有作品均系独自原创,无论它们之间的相似程度为何,也无论所有内容是否仅仅是由你独立思考所得出的成果,这种情况下,你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实际上,要充分证明自身完全独立完成创作非常困难:

首先,从证据规则的角度来看,证明自身实施了何种行为相对较为容易,但要证明自身并未进行某些行为却显得相当困难,因为你无法保证你绝对没有接触过该电视剧或小说;

其次,人类的思维方式通常是建立在对过往知识和经验的理解之上,鲜有人的思想完全不受先人经验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会通过亲身经历或阅读相关书籍等方式来获取灵感,很多信息会在不知不觉间渗透进我们的思想之中。因此,侵权判定主要是从实质性相似的方面着手。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表现,并不保护作品中所蕴含的理念思路。换句话说,即便两部小说在故事情节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也并非必然意味着其中一方已经侵犯了另一方的著作权。关键在于判断其相似程度究竟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如何判断两部相似作品侵权

可以通过对比具体内容来判断两部相似作品是否侵权。也可以通过整体的框架对比,检查作品的构思和结构是否相同来对比。认定构成侵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判断两作品实质性相似”,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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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于实质性相似中实质性的判断,美国知名教授尼莫(Nimmer)将著作权侵权比对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综合性非文字近似,一种是碎片化文字近似,而这种观点被业界普遍认可。在我国,独创性表达相似部分的数量、在作品中所起的作用及重要性、比例以及受众体验等都是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重要标准。
结合对上述因素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对实质性相似进行判断时,需参考以下6个原则和5种情形。
一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在进行实质性判断时,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是基础和原则,思想和创意等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不能被垄断和独占。
二是独创性保护原则。实质性相似的判断直接决定是否构成抄袭,抄袭作为一项负面评价,来源于对权利作品原创部分的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在进行实质性相似比对时,应从保护独创性的角度出发。
三是整体性原则。即应当从作品的整体去考虑和判断,避免脱离作品去看相似性和相似度的问题。如果只是从作品中抽离出部分情节或元素,而不考虑该情节和元素在作品中的位置和地位,则容易产生判断和认识上的偏差和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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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产品的内在质量也称为实物产品质量,是指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本身的质量。《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判定产品内在质量的依据,这包括:  ( 1)产品应当符合所执行的产品标准。本制定标准的,以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为判定依据。这里所说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包括国家现行的四级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需要强调说明一点的是,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卫生的要求。  ( 2)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暇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监督检查时,要把假冒伪劣产品和有一般质量问题的产品,即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次品、处理品,严格区别开来,做到依法定性,事实清楚,处理适当,避免随意性。  ( 3)既无标准,又无有关规定或要求的,以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实物样品、产品标识表明的质量指标和质量状况为判定依据。这些明示担保的条件,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身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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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甜品设计师,我这个周末在设计新品的时候,在路上的蛋糕店看到了我还没上色的设计图纸的成品,请问相似产品侵权怎样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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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八条: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因此,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的,而非说明书和附图,更不是产品本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感觉自己生产的产品与市场上的一款产品基本相同,担心自己侵权他人的专利。遇到这种情况,不必惊慌,要首先搜索一下该产品是否具有有效的专利权,根据有效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权利要求书确定其保护范围,再判定自己是否落入到专利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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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八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因此,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的,而非说明书和附图,更不是产品本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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