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相似性判断方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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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相似性判断方法包括对作品的外观、图案、色彩等进行比较,当然,即使经过比较后,确定对方的作品与自己的相似,也不能判断对方、或者是判断自己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相似性判断方法是什么?

一、著作权相似性判断方法是什么?

1、著作权相似性判断方法如下: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要部或者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2、在我国,独创性表达相似部分的数量、在作品中所起的作用及重要性、比例以及受众体验等都是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重要标准。

二、判断著作权相似后,就可以确定对方侵权了吗?

判断著作权相似后,不一定就可以确定对方侵权了。因为在各自串创作作品过程中发生偶然巧合也是可能的。

若是满足以下著作权侵权要件则构成侵权: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

法律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

2、须为法律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

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著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属于成文法所保障的客体和权利范围以外,原告还须证明:

(1)作品具有原创性。著作权的取得要件与专利权不同,后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而著作权只要具有原创性就够了,即只要是经过个人心血努力、单独创作而非盗用、抄袭他人着作而成即可。

(2)具有我国国民的身份或属于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

法律既然以公益的保护为重,在一定程度内,即使是未经许可而使用作品,被告尚可以“合理使用”为理由以为免责抗辩。各国法律也都明定哪些行为为合理使用。此外,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明示如下: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即依其为商业性使用或非营利的教育性目的而区别;

(2)、受法律保护的作品的性质;

(3)、使用的数量及实质在整个受保护作品上所占的比例;

(4)、使用对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经济市场的价值的影响。

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而抄袭又不能局限于一字不易的雷同,其判断难免有主观的价值判断,而缺乏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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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出发,实质性相似应当是作品中独创性表达的相似。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说某一作品具有独创性,实际上是指作者的表达新颖或原创,而非被表达的思想观念是新颖或原创。
其次,关于实质性相似中实质性的判断,美国知名教授尼莫(Nimmer)将著作权侵权比对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综合性非文字近似,一种是碎片化文字近似,而这种观点被业界普遍认可。在我国,独创性表达相似部分的数量、在作品中所起的作用及重要性、比例以及受众体验等都是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重要标准。
结合对上述因素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对实质性相似进行判断时,需参考以下6个原则和5种情形。
一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在进行实质性判断时,遵循思想、表达二分法是基础和原则,思想和创意等属于公有领域的内容,不能被垄断和独占。
二是独创性保护原则。实质性相似的判断直接决定是否构成抄袭,抄袭作为一项负面评价,来源于对权利作品原创部分的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在进行实质性相似比对时,应从保护独创性的角度出发。
三是整体性原则。即应当从作品的整体去考虑和判断,避免脱离作品去看相似性和相似度的问题。如果只是从作品中抽离出部分情节或元素,而不考虑该情节和元素在作品中的位置和地位,则容易产生判断和认识上的偏差和误读。
四是重要性(质量)原则。对作品的具体情节进行比对时,还要看具体的情节在作品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如果是权利作品中的核心情节和元素,且独创性较高,并直接决定作品辨识度的部分,则应当受到较高力度的保护,反之亦然。
五是比例(数量)原则。其指的是既要看相似的部分在权利作品中所占的比例,又要看相似的部分在被诉侵权的作品中所占的比例。
六是公众(受众)感知、欣赏体验原则。即按照一般理性的普通人的标准,会认为被诉侵权作品来源于权利作品的,则有可能辅助说明两部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通常而言,该标准仅起辅助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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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提一下如何取得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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