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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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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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租赁双方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资料,前往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后,经审查合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在合同上加盖专用章并颁发证明。务必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以保障双方权益。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前往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之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办理。在此过程中,租赁方出租方均应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经过审核监证无误后,外勤员工将为之签署初次审核意见。

二次审核部分,相关员工会对上述材料进行深度审查,并出具二级审核意见;

最后,缴费完毕即予以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所需的具体信息包括如下四项:

首先是房屋租赁合同;其次是相关的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第三为证明房屋所有权房产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最后一项则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要求的其它资料。

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总体流程则如下:

当租赁双方或者受书面委托的第三方向所在地区、县级别的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时,需要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则可当场受理,并发给申请受理通知书;

若材料不完整,应予以当场一次性告知所有需补充的内容,并发出相应的补正告知单;

然后经仔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果确认为齐全且符合条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反之,如果发现不合格情况或有其他未能满足要求的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也会明确指出并用书面方式告诉当事人应该如何修正补全;

此后再进行复审,然后开始缮证、发证等操作,整理成档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最后,租赁当事人必须在租赁合同签署完成后的30天内,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总而言之,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对于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并且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尽量详细清楚明了。另外,办理登记时需要准备相应的身份证件、租赁协议产权证明等必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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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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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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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2、
3、
4、
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
1、7项需要原件。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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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有什么用,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有哪些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时间 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2、签约时间 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印花税计算方式以租金总额为依据,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该损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 3、办理手续 应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 4、注销时间 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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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怎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有哪些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时间 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2、签约时间 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印花税计算方式以租金总额为依据,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该损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 3、办理手续 应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 4、注销时间 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㈠属于违法建筑的;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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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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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办理以及注意事项大致如下:首先,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其次,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需携带以下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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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应该如何办理的,因为叔叔需要房屋证明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一份)原件;
(二)格式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三)—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
(四)出租双方的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五)《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一份)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一份)复印件;
(七)房地产档案室权属状况证明(一份)复印件;
(八)自建房应有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一份)复印件;
(九)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一份)复印件;
(十)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文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三)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应该如何办理的,因为叔叔需要房屋证明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一份)原件;
(二)格式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三)—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
(四)出租双方的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
(五)《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一份)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一份)复印件;
(七)房地产档案室权属状况证明(一份)复印件;
(八)自建房应有土地和规划部门规划证明(一份)复印件;
(九)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一份)复印件;
(十)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文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三)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四)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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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哪里办理
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中了解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一般是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是要求出租的房屋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和《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出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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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办理房屋租赁如何登记备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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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怎么登记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房屋租赁公司登记备案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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