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不公应该到哪个部门投诉
若认为法院作出的裁决存在不当之处,您应当首先向检察院进行检举投诉。
若对司法判决公正性的质疑涉及到审判法官的个人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您还可以向当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述,当法官涉嫌违反相关纪律规范甚至违法情况时,且已开始接受立案调查、侦查行动,按照法定程序和权力机构授予的权限,应当暂停该法官的职务行使,以确保司法系统的公正与廉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应当判决离婚的好处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因感情不和又分居一年,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的问题,这种情况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判决不公应该到哪个部门投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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