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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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可采取以下策略应对: 联系开发商或房屋管理部门补办,或通过官方媒体挂失声明。若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问题则更为严重,需及时补办,否则会影响抵押贷款、房产出售等事务的办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商品房购买协议遗失所造成的影响,可以通过下列三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您可以直接联系开发商或者相应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补办,通常情况下,他们会向您展示保留的那份合同原稿,随后为您提供一份复印本,而相关机构在这涉及到这份复印本的公章加盖环节中,其法律效力与原始文件相同。在这过程中所提到的“相关机构”主要是指当地的房屋和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地局);

其次,若购房协议不幸遗失,您还可以选择通过官方媒体进行挂失声明,但并不需要公布具体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因为购销合约本身就具有自己独特的编码;

最后,尽管购房协议的失踪可能并非严重问题,然而假如您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不慎遗失,那将会给您带来很大的困扰。无论是对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或是考虑出售房产等事宜,银行或相关交易方都必须要看到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原件才能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什么情况买家可以退房

商品房买卖中出现以下情况买家可以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的。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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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期货买卖的标的物的价格不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而确定的;
(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
(3)期货买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而不在于获取现实的货物,所以,在期货买卖中,极少有进行实物交割的
(4)期货买卖的商品必须具备数量大、价格波动大、便于储存、易于标准化等条件,如粮食、石油、钢材等。
但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一,商品房的价格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的,而不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的;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
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
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可以避免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变相的期货交易,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这里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但这种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为:

一,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解除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效力,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这样,作为预购方就不能取得约定的房屋。显然,这与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是相违背的;

二,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延缓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只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作为预售方就不能要求预购方支付一定的定金或房款。显然,这也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求。可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是一种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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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房屋买卖协议简易版本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号”;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市______路______ 号营业房第______楼。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
  
1、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2、甲方所售房屋单价为:______元/平方米;房款总计为____________。
  
3、乙方实际应付甲方的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4、以上房屋买卖的一切过户手续的办理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和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与现有租房人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完毕,租房费用及租房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协商,新的租房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的租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即成为房屋新的出租房。
  
2、乙方在与现有租房人签订新的租房协议生效后,于2日内支付甲方购房订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3、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后,甲方于7日内负责将房屋及房屋相关手续交接给乙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订金后,在三个月内负责将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否正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在交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水电、物管费等甲方均在交接前办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该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2、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交纳的购房订金,该订金作为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3、如甲方违约,甲方按乙方支付的订金总额1.5倍赔偿给乙方,作为乙方经济损失赔偿费。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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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我有一分范本,你可以看一下,根据你的情况,明确双方所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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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买方):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元 。

三、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四、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 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 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 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承担 。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双方约定承担。
五、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乙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含在房屋价值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 1 / 2 ~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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