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写工资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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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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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合同未明确注明薪资数目属于违法行为。薪资是劳务合同的必要条款,双方应在公平、合理、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明确薪资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等关键信息,避免纠纷。如合同未明确薪资,员工有权要求雇主补充完善,确保合同规范,维护自身权益。雇主未履行薪酬义务,员工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援助。
劳动合同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写工资多少

一、劳动合同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写工资多少

劳务合同未能详尽注明薪资数目,该行为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薪酬乃劳务合同之必然重要条款,雇佣双方理应在公平、合理且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对薪资数额、支付方法及发放时间等关键信息进行明确规定,以防止潜在纠纷的发生。

在此情况之下,倘若劳务合同中并无清晰阐明薪资水平,员工有权要求雇主填充完善相关信息,从而保证劳务合同的规范性以及自身权利的有效维护。如雇主未依照相关法规履行薪酬义务,员工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并请求提供适当的法律支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条件,不可以自行约定。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六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的名义另行约定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写工资多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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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最低标准是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最低标准是该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最低标准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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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约定的违约金的标准是按已经支付房产的一定比例来按天数计算的,这一比例一般是每日万分之几的标准。例如,房价是100万元,约定的违约金是万分之
一,并且逾期30天交房,则违约金为100万乘以万分之一乘以30天,结果是3000元。
关于已付款利息,一般是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天数计算的,例如,房款是100万元,逾期30天,现行银行贷款利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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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除以365天乘以30天等于4520元。
这样上述两项相加3000加上4520等于7520元,这就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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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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