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一个月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参保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不同等级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以下详述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应的发放金额:
首先,当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年但尚不足5年时,他们可按照每月842元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接下来,当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5年但未满10年时,他们将有资格按照每月869元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再者,如果参保人累积缴费年限达到10年但未满15年,他们会以每月896元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另外,若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但并不满20年,则可以按照每月923元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最后,如果参保人累积缴费年限达到了20年甚至更多,他们有权按照每月951元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自第13个月起,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都将按照每月842元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哪些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保险金每月多少钱一个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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