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后的房子能买卖吗
关于遗产继承的房产是否能够进行交易事宜,尽管如此,在正式进行销售行为前,继承人须首先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并确保在售出之后的房屋过户登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此情况之下,买方可在房屋完成第二次过户登记之后,正式获得其所有权。
依据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这几个环节,若按法律规定应予以登记的事项,从不动产登记薄上予以记载之日起便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同时,第二百一十五条进一步说明,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了法律另有具体规定或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别约定之外,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生效条件,自合同成立之时就会立即生效;即便尚未对物权进行登记,也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继承后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夫妻中一方享有继承权,房产只归一方继承。
2、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承后的房子能买卖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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