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者住院费那方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伤患者所需的医疗救治费用,往往会由相关保险机构进行承担。若该肇事车辆事先已按法律规定,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那么严格来说,保险公司将依据其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全权负责支付上述的医疗费用;但是如果在救治过程中,所需要的总体金额超出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的话,诊疗费用则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先垫付。
此外,在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亦会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出面,先行垫付部分或所有的抢救费用给事故受害方:
首先是肇事车辆尚未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强制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时候;
然后如果遇到了肇事车辆在生命救援结束后,故意逃离现场的行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同样也会先期垫款抢救费用。
然而在救助基金先行垫资之后,该基金管理机构不但拥有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回进行垫付的相关款项权力,还有权对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伤三七责任的,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负责,承担主要责任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至于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伤者住院费那方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